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2月25日,瑞丰新材(SZ300910,股价51.15元,市值147.43亿元)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瑞丰新材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实施进展披露不准确、部分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混用等。
上述事项违反了相关规定。《警示函》显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萱、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尚庆春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郭春萱、尚庆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南证监局表示:“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瑞丰新材在公告中表示将:“全面梳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瑞丰新材官网,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润滑油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厂家。
瑞丰新材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为21.52亿元,同比增长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亿元,同比增长24.01%;基本每股收益为2.13元/股,同比增长67.72%。
瑞丰新材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其中显示“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已变更为“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此外瑞丰新材决定将“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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