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6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加坡晟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晟成”)与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以下简称“天合光能美国组件制造”)于近日共同签订了《采购合同》,新加坡晟成向天合光能美国组件制造销售相关产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59)。为使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全力支持和推动新加坡晟成的业务顺利开展,拟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基于上述《采购合同》项下新加坡晟成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债务,与天合光能美国组件制造签署《担保函》,为新加坡晟成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100万元,担保期限为《采购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就《采购合同》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是基于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求,担保风险可控,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6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加坡晟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晟成”)与Trina Solar US Manufacturing Module 1, LLC(以下简称“天合光能美国组件制造”)于近日共同签订了《采购合同》,新加坡晟成向天合光能美国组件制造销售相关产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59)。为使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全力支持和推动新加坡晟成的业务顺利开展,拟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基于上述《采购合同》项下新加坡晟成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债务,与天合光能美国组件制造签署《担保函》,为新加坡晟成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100万元,担保期限为《采购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持有公司20.86%股份的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向董事会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京源科技提议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0)及《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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