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03,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728,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8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74,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83,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4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律师、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修订《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修订《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814,4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3%;反对89,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69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7%;反对89,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29%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512,4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7,2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55,384,099股股份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77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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