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曹琦
近日,由于未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违规信息,中国稀土及公司董秘收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12月16日,中国稀土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中国稀土独立董事人员数量不合规,经查,中国稀土第八届董事会成立于2020年3月份,成员7人含独立董事3人,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各5名董事会成员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各含3名独立董事。
2021年12月份,独立董事李星国因任期达到六年辞任,至2023年4月份第八届董事会到期换届期间,中国稀土未再补选独立董事,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有2名独立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情况。
江西证监局认定,中国稀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中国稀土未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因此,对中国稀土及公司董秘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西证监局督促,中国稀土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运行已久的一条“铁律”。近年来随着独立董事新规的出台,独董责任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重不到三分之一的违规现象已很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秘,为何还会犯错误?
12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曾多次拨打公司董秘电话,但一直未被接听,直到晚间接听后却被立刻挂断。
对此,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张贤恺向记者表示,独立董事占比不符合规定,暴露了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缺失,到底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故意漠视尚不得而知。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也表示,这一事件说明公司相关人员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强,要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一方面独董要主动作为,多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熟悉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人员和流程,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职尽责,发表独立意见;另一方面公司要为独董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要向独董及时充分提供公司业务和管理的信息,重要事项主动与独董沟通协商。”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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