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2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1,809,372.33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上诉人的二审上诉已被全部驳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形式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六份((2023)鄂民终841号至(2023)鄂民终846号),湖北高院就顾凯来、魏巍、钱小春、杨洋、杨木林、王可钦6名投资者(以下简称“上诉人”或“原审原告”)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中珠医疗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全部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二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号)。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号)。

  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鄂结案字[2021]5号)。鉴于相关行为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上述案件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号)。

  蒋国健、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82名投资者认为,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基于此,82名投资者共分七批次先后向武汉中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截止本公告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已对上述81名投资者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号)、于2023年6月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号)、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号)、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号)。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顾凯来、魏巍、钱小春、杨洋、杨木林、王可钦、林全7名投资者(其中林全已撤诉)因不服武汉中院一审判决,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述,湖北高院于2023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3年12月13日湖北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鄂民终841号至(2023)鄂民终846号),就顾凯来、魏巍、钱小春、杨洋、杨木林、王可钦6名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中珠医疗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全部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诉人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因果关系,交易损失主要由证券市场风险、上市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上诉人要求中珠医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二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上诉人的二审上诉已被全部驳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2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新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对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了变更,现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

  深圳市新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340,8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深圳市新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黄鹏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2,768,2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0%。

  本次股东工商变更不涉及公司的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12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3年1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与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同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联系人:卜盛雯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真:0728-6402099

  E-mail:zz600568@126.com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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