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荣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4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4日

  至2024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7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231399

  传真号码:0571-87215672

  联系人:王竹青、朱磊倩

  邮箱:wchnsa@zmee.com.cn

  邮政编码:310003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运作质量,同意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对《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购置办公大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现办公楼空间与功能配套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发展需要,为按需扩展办公空间并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同意公司以3.325亿元的金额购置办公大楼(单价暂定2.5万/平方米,总面积约13,300㎡,具体以签订销售合同价格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叶光明先生、蔡舒女士回避表决,其余8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作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王建荣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位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01221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新

  注册资本:519,336.20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主要股东:截至2023年12月12日,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27.42%,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1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与租赁,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二手车交易与服务,国内贸易,从事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仓储信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服务,养老养生健康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525,558.95万元,负债总额为9,926,991.59万元,净资产4,598,567.3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7,654,868.24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112.92万元,资产负债率68.34%。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277,211.12万元,负债总额14,376,744.95万元,净资产4,900,466.18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3,861,485.81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839.93万元,资产负债率74.5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中大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54.12%的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物产中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物产中大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JGUXC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杨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股东:公司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自持股50%。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61.55万元,负债总额为43.03万元,净资产11,518.5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2,975.67万元,净利润516.87万元,资产负债率0.37%(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769.36万元,负债总额47.68万元,净资产11,721.67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3,920.29万元,净利润203.16万元,资产负债率0.4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林开杰担任山煤物产经理、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相关规定,林开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山煤物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山煤物产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宁波首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浙金”)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810960195

  成立时间:2009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郑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298号

  主要股东: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属”)持股60%,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钢铁冶金产品的销售;货物仓储和装卸;钢材的剪切、加工;钢材剪切、加工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768.75万元,负债总额为19,714.50万元,净资产5,054.2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4,892.83万元,净利润5.92万元,资产负债率79.59%(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1,983.68万元,负债总额16,973.52万元,净资产5,010.16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564.47万元,净利润-62.77万元,资产负债率77.2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产金属为首钢浙金控股股东,物产金属受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直接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和6.3.9条相关规定,首钢浙金为公司关联法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物产中大及物产金属将回避表决。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首钢浙金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7,989.20万元(含银行手续费),募集资金余额为30,990.33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本金余额为6,490.33万元。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采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9,848.48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21.77万元,合计金额为60,670.2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43.18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4,865.8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10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物产环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资金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续,公司将及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办理协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3年2月6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450.00万元及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8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2023年12月13日,根据相关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4,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规定到期日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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