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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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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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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