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经事后审核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存在相关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附件三的授权委托书中:
■
更正后:
附件三的授权委托书中: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以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提高工作人员的严谨性,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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