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其他事项

  1、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供网络投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亚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志刚,2003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姗,2020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5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2023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止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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