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辉先生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合规管理及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做出相应修订。

  2.1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2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3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4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5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2.6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7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8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9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0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1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2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3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相关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上述2.1-2.8八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小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48.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796.4万股的0.11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回购款2.325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3万股,回购款合计 56.0225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回购款为7.9625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万股,回购款为6.37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回购款为11.48万元。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为 2021年12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 年12月14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申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3.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3,796.4万股的0.1110%。具体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4.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0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因非工身故,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6万股。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述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的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指标均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股数量为48.6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12月14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合规管理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可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内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1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并请电话确认。(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4年1月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00至17:30;

  6、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8、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一、议案表决

  ■

  二、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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