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至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68,321,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6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股份6,580,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3%。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68,24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9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249,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股数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508,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4%;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518,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01%;反对股数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161,740,994股,关联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4,990,77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1,518,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01%;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4,990,77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68,249,9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股数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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