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权控制关系导致(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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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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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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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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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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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长白山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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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为长白山森工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使得两者的合计持股比例超5%。
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其中向森工集团以现金方式增资 26.2 亿元,增资后直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
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长白山森工直接持有森工集团60%股权,长白山森工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合计持有的长白山股份比例为7.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内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长白山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司法划转等除外)。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根据《重整计划》,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其中向森工集团以现金方式增资 26.2 亿元,增资后直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同日,长白山森工向重整管理人支付了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
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长白山森工直接持有森工集团60%股权,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155,188股,长白山森工合计控制的持股比例变为7.56%。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长白山森工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长白山森工持有上市公司2.61%股份,森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9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变为一致行动人,长白山森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森工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56%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长白山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3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3 年 12 月1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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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3 年 12 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23 年 12 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99 证券名称:长白山 公告编号:2023-057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增持股份,亦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为长白山森工持有森工集团60%股权使得两者的合计持股比例超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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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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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其中向森工集团以现金方式增资 26.2 亿元,增资后直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
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对本次收购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长白山森工直接持有森工集团60%股权,长白山森工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合计持有的长白山股份比例为7.56%。
(三)本次权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长白山森工持有上市公司2.61%股份,森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95%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成为一致行动人,长白山森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森工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56%股份。
(四)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长白山森工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证券支付收购价款,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用于收购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况。
(五)实际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变动后的情况介绍
本次变动后,森工集团维持法人主体资格不变,长白山森工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60%。长白山森工与森工集团成为一致行动人,长白山森工及其一致行动人森工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56%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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