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以及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的通知,欧菲控股将其持有并质押给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80,126,816股(占公司总股本2.46%)解除质押,裕高将其持有并质押给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4,57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0.45%)解除质押;另外,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126,816股(占公司总股本2.46%)质押给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579,192股(占公司总股本0.45%)质押给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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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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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蔡荣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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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4,180,328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15.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对应融资余额29,6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84,180,328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15.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对应融资余额29,600.00万元。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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