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因情况特殊,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伯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2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12月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鉴于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3年4月3日起至2024年4月2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12月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1.06%股份的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2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和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报备文件
关于向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授权委托书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倪立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11月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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