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7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

  ●  增资金额:人民币234,154,002.44元

  ●  天源建筑目前注册资本14,500万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持有天源建筑80%的股权,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为天源建筑另一股东,持有天源建筑20%的股权。

  ●  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26次,累计金额62,970.08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暨增资情况概述

  为降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资产负债率、确保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与天源建筑另一股东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按所持天源建筑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天源建筑进行增资,即公司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持有的天源建筑234,154,002.44元债权,空港天宏将在承接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对天源建筑全部债权后,按股权比例将持有的天源建筑58,538,500.61元债权转为对天源建筑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增资资金全部计入天源建筑的资本公积,不增加天源建筑注册资本。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天源建筑的债权总金额为234,154,002.44元,前述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空港天宏拟将天源建筑的债权以债转股形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天源建筑的股权结构,天源建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对天源建筑进行增资事项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空港天宏未发生交易。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天源建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股权结构如下: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49372877L

  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蓝天大厦二层西南侧

  5.法定代表人:门振权

  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03年04月22日

  8.主营业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保洁服务;人工搬运;人员培训;接受委托从事劳务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婚姻介绍(涉外婚姻除外);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空港天宏总资产4,774.68万元,净资产903.9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81.52万元,实现净利润166.0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空港天宏总资产4,434.50万元,净资产899.26万元;2023年1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3,026.68万元,实现净利润-13.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33699173P

  (四)注册资本:14,500万元

  (五)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六)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七)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天源建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为天源建筑单户口径数据)

  (九)增资前后天源建筑股权结构

  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天源建筑另一股东空港天宏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进行债转股,并全额计入至天源建筑资本公积,天源建筑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后天源建筑两股东具体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见下表: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空港天宏作为天源建筑的股东及债权人,将与天源建筑签订《债权转增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债权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的确认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审计报告之审验结果,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次待转增资债权总额为¥292,692,503.0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零叁元零伍分,下称“转增资债权”),其中甲方对丙方享有234,154,002.44元的待转增资债权;乙方按照其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将对丙方享有的58,538,500.61元债权确认为待转增资债权。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增资债权之上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

  (二)债权转增资操作模式

  1.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2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审计报告》,以2023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023.94万元。

  2.各方同意,参考标的公司审计结果,以此为作价基础,甲、乙方同意以其共计享有的292,692,503.05元债权按其各自股权比例对丙方进行增资,其中丙方注册资本不做变更,转增资债权全部计入丙方资本公积中。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方为丙方股东,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各方确认,本次债权转增资后,丙方的注册资本及甲、乙方的股权比例不变。

  4.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国有资本相关管理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通过本次债权转增资方案,丙方负责完成债权转增资等相关事项必要的法律手续和账务处理工作,甲乙双方应予以配合。

  (三)甲、乙方享有的权利

  本次债权转增资方案完成后,甲、乙方继续享有丙方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权利,无其他任何特殊权利。

  (四)费用及税费的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以及因履行本协议在债权转增资过程中及债权转增资后的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

  (五)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成立;

  2.甲、乙、丙三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权转增资事项等相关事项。

  3.如需审批的应履行完毕审批手续。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所蒙受的实际损失。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予更正的,且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达其他各方时生效。

  3.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的权利义务。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与空港天宏及天源建筑尚未签订《债权转增资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债权转增资协议》为准。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天源建筑的全部债权(即本次转股金额)为234,154,002.4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9.71%;本次债转股实施后,上述234,154,002.44元债权将全部转换为公司对天源建筑的股权,并计入至天源建筑资本公积。

  本次对天源建筑按股权比例实施债转股,旨在降低天源建筑资产负债率、确保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为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出具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与空港天宏共同对天源建筑进行债转股事项,旨在改善天源建筑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与关联人共同对天源建筑进行债转股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空港天宏共同对天源建筑进行债转股事项,是为降低天源建筑资产负债率、确保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是在公司综合考量各种天源建筑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需要所作出的合理举措,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对天源建筑进行债转股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与空港天宏按各自股权比例对天源建筑进行债转股事项,是公司在公司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基于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管理需要所作出的合理举措,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对天源建筑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天源建筑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将大幅优化天源建筑的资产负债情况,天源建筑是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的主要实施主体,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建筑业务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本次增资后,天源建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维持不变,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共进行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45,400万元,其中:

  1.空港开发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笔,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

  2.空港开发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担保共计5笔,担保总额为29,000万元;

  3.公司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担保,空港开发按照空港天宏持有天源建筑股权比例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反担保共计3笔,担保总额为1,400万元。

  (二)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共进行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62,612.83万元,其中:

  1.空港开发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共计2笔,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

  2.空港开发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担保共计5笔,担保总额为29,000万元;

  3.公司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担保,空港开发按照空港天宏持有天源建筑股权比例为天源建筑融资提供反担保共计4笔,担保总额为3,400万元。

  4.2023年10月26日及2023年10月27日,空港开发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15,212.83万元,内容详见2023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空港股份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情况的完成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源建筑2023年1-9月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17250号);

  (二)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四)空港股份、空港天宏、天源建筑关于《债权转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7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  资助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  资助利率:年利率不低于4.35%,结合空港股份动态资金成本于借款前由双方确认;

  ●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共26次,累计金额62,970.08万元,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的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提供借款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不超过2年(以实际发放日起计算),年利率不低于4.35%,结合空港股份动态资金成本于借款前由双方确认。

  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公司与天源建筑就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提款方式为分次提取,借款利率不低于4.35%,并在每次提款前结合公司资金成本动态调整借款利率。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二)资助对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三)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资助金额:10,000万元;

  (五)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六)提款方式:分次提取;

  (七)借款利率:不低于4.35%,结合空港股份动态资金成本于借款前由双方确认;

  (八)利息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具体为:借款利率不低于4.35%,结合空港股份动态资金成本于借款前由双方确认。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月计息,到期利随本清。

  若本合同项下借款发生挤占挪用或逾期,则按月计收罚息、逾期利息和复利。

  3.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借款本金,均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3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甲方因无力偿还应付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同意展期后不属于逾期范围。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合同借款利率上浮5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乙方并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且有权随时宣布全部或部分未到期借款立即到期。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完全不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及复利。

  3.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

  4.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甲方有权根据违约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收取违约金。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后公司对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9,000万元。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7,52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7.8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5:00至2023年12月29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5:00至2023年12月2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7,946,207股,在审议议案1时,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6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韩剑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该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非融资类保证额度1亿元。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加75个基点,其中0.5亿元采用信用方式,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另1.5亿元需由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非融资类保证额度1亿元,全部采用信用方式,期限36个月,利率以银行实际审批利率为准。

  空港股份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

  (二)《关于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为信用方式,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不超过4.2%,具体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经农商银行审批,同意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8亿元,利率不低于一年期LPR加75个基点,其中0.8亿元采用信用方式,业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另1亿元需追加增信措施,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为确保公司本次融资事项的顺利推进,需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追加保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资产、权利抵质押等增信措施。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62万元;同时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拟定为30万元。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资产负债率、确保其日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与天源建筑另一股东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按所持天源建筑股权比例,同比例对天源建筑进行增资,即公司以截至2023年9月30日持有的天源建筑234,154,002.44元债权,空港天宏将在承接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对天源建筑全部债权后,按股权比例将持有的天源建筑58,538,500.61元债权转为对天源建筑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增资资金全部计入天源建筑的资本公积,不增加天源建筑注册资本。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天源建筑的债权总金额为234,154,002.44元,前述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空港天宏拟将天源建筑的债权以债转股形式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天源建筑的股权结构,天源建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对天源建筑进行增资事项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空港天宏未发生交易。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前期公司及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124,000,000.00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电子城空港向公司及电子城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电子城同时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6,20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为6,781.66万元,全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出年初预计值。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公司发展预测,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为总计26,800.00万元。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此议案获准通过,将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3-06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205);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2022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2022年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4,693.62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侯胜利,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新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侯胜利、签字注册会计师韦宇和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新文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行上市公司业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收费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2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服务期间,指派来公司服务的财务专业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勤勉尽责,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对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文件

  (一)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三)中兴财光华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3-07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股份或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空港或资助对象);

  ●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  资助金额:92,972,878.39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4.35%;

  ●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股公司另一股东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8,以下简称电子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10月,公司与电子城合资成立电子城空港,电子城空港注册资本金35,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等。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5,340.30万元,股权比例为42.85%,电子城以货币形式出资20,459.70万元,股权比例为57.15%。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空港股份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的公告》。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经电子城空港申请,公司拟对前期向电子城空港提供的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展期情况概述

  为满足电子城空港经营所需,公司及电子城前期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借款216,972,878.39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92,972,878.39元,电子城提供借款124,000,000.00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电子城空港向公司及电子城申请,公司拟对上述借款进行展期,电子城同时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本次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电子城空港为公司直接持有42.8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已向电子城空港派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严格监督电子城空港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经营情况。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财务资助展期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名称: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824K6T;

  (三)成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至19层101内16层1601室;

  (五)法定代表人:纪宁;

  (六)注册资本:35,800万元;

  (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产品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城空港资产总额40,554.81万元,负债总额29,427.08万元,净资产11,127.73万元,资产负债率72.56%。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04.0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电子城空港资产总额38,032.95万元,负债总额26,163.42万元,净资产11,869.53万元,资产负债率68.79%。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1.8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九)影响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核实,电子城空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

  (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电子城空港提供的财务资助共计92,972,878.39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92,972,878.39元;

  (五)借款展期期限:1年;

  (六)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与电子城空港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展期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电子城空港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其另一股东电子城非公司关联人,同时,电子城按照所持电子城空港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了保证借款能够及时收回,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电子城空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用,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偿还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7,52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9,2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7.83%。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以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旨在支持其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电子城空港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同时,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电子城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条件公允。董事会要求公司派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监控电子城空港资金使用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电子城空港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展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按股权比例为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电子城空港生产经营正常,具备按时清偿公司债务的能力。同时,电子城空港另一股东电子城按股权比例向电子城空港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条件公允;

  综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3-072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承租出租、购买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剑先生、陈文松先生、张政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6,200.0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额为6,781.66万元。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动力,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为总计26,800.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动力,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空港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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