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2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世江先生、王冬先生、杨智杰先生、毛宏先生、高连山先生、呼星先生6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周一虹先生、刘志军女士、李孔攀先生3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一虹先生、刘志军女士、李孔攀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九时在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梅花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泽富先生、何贵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2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十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2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世江先生、王冬先生、杨智杰先生、毛宏先生、高连山先生、呼星先生6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一虹先生、刘志军女士、李孔攀先生3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出具了审查意见,有关详细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世江:男,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兰州黄河进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甘肃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新盛投资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杨世江先生直接持有15,703股公司股份,通过新盛工贸、新盛投资间接持有39,931,229股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0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世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冬:男,197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北方中诚信投资服务有限公司,1998年6月以来在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计划部、基金部、实业一部工作,曾经担任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兰州中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王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智杰:男,198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本科学历。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助理、黄河啤酒集团总经理。杨智杰先生与杨世江先生是父子关系。
杨智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毛宏: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甘肃皇台集团有限公司宣传科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体改办主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近五年来还担任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
毛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连山:男,1971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公司审计部审计员、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高连山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呼星:男,1979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7月兰州大学工商企业管理(MBA)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盛科学院院长助理、总经理秘书。历任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呼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一虹:男, 196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肃省领军人才(二次层)。1985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1989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现为“兰州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近五年来担任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甘肃省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环境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甘肃省会计与珠算学会理事,国家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
周一虹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过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任职条件。
刘志军:女,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6 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专业,获学士学位,2001年1月毕业于武汉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近五年来先后担任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任职条件。
李孔攀:男,198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5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选派,赴香港城市大学学习,获普通法法学硕士学位。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2005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1年加入民主建国会,目前担任兰州市民建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甘肃新盛国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兰州大学校友导师、西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实践导师。
李孔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26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杨泽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何贵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监事会审查,杨泽富先生和何贵锁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泽富、何贵锁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选举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钱梅花、齐金忠、郭永超三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上述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附: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泽富:男,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投资项目分析师。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曾任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会计,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杨泽富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何贵锁:男,1974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曾先后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集团和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财务资金部副主任、规划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公司监事。
何贵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梅花:女,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陕西省对外贸易学校国际贸易专业及西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曾任甘肃省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职员,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进出口部业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
齐金忠:男,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项目部业务主管,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鲜啤部副经理,公司发展规划部副部长。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发展规划部部长,公司监事。
郭永超:男,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4年7月甘肃工业大学(现兰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装备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兰州黄河麦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行政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
上述3名职工代表监事均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均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均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2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29日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钱梅花、齐金忠、郭永超三位同志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钱梅花女士、齐金忠先生和郭永超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上述三位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26)。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3(临)一2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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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3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其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1.00、2.00、3.00、4.00、5.00、6.00、7.00和8.00项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 人,选举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人。以上9.00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快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所需证件: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事项:上述股东应于登记时间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至登记地点,信函(快件)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兰州黄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递交上述登记资料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呼星 刘迎枝 联系电话:0931-8449039 联系传真:0931-8449005
地 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30030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9;投票简称:黄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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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投票提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召开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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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
2、在审阅了9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本次提名的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世江、王冬、杨智杰、毛宏、高连山、呼星6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周一虹、刘志军、李孔攀3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贾洪文 周一虹 杨世江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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