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3-050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受让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1%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云信”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信投资”)出资35,070.00万元协议受让吴飞舟先生持有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1,660.0000万股股份(占思特奇股份总数的5.0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云信投资合计持有思特奇25.70%股份,公司成为思特奇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飞舟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本次交易概述
华创云信联合思特奇基于多年对区域经济产业生态和社会治理实际的研究与探索,创建了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及应用基础设施,即“方舆·新一代数字城市解决方案”。新一代可信互联网以市州为基本的建设和运营组织单元,为政府打造本地数字化公共综合服务生态,建设和运营数字化市场,实现数实融通,数化社会治理,促进产业发展,为数字中国、数字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经验。
华创云信是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总体设计、开发组织与运营实施主体,思特奇是主要的技术支撑及研发交付、运营支持机构。为顺利完成贵州全省和全国各地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公司亟需有一支战略目标一致、具有强大工程实施能力的数字技术队伍,因此,公司通过云信投资协议受让吴飞舟先生持有的思特奇1,660.0000万股股份(占思特奇股份总数的5.01%),实现双方能力的进一步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云信投资合计持有思特奇25.70%股份,吴飞舟先生持股比例为17.57%,公司成为思特奇控股股东。
因本次交易对方吴飞舟先生为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已于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为吴飞舟先生,为思特奇创始人,现任思特奇董事长、总经理,华创云信副董事长。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吴飞舟先生持有的思特奇1,660.0000万股股份(占思特奇目前股份总数的5.01%),交易标的所有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思特奇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吴飞舟
注册资本:32,713.390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062121U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
(二)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8日,吴飞舟先生持有思特奇22.58%的股份,华创云信持有思特奇20.68%的股份,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
(三)主要业务情况
思特奇是ICT行业软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坚持国产化、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以“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持续助力运营商、政府和企业客户数字化转型、智慧运营与价值提升。思特奇主要业务:一是核心市场是电信运营商,为客户提供核心业务系统全面解决方案,主要客户涵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广电;二是凭借自身的云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能力,为政府客户提供新一代可信互联网、经济中台和产业中台的建设、服务与运维,为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价值运营提供服务支撑。
2022年,思特奇获得了“TMForum2022年度未来技术奖”“2022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2022信创产业明星企业”“2022数字赋能先锋企业30强”。2023年,思特奇获得了“2023中国大数据企业50强”“2023信创产业明星企业”“2023数字赋能先锋企业”。
(四)财务情况
2022年末、2023年9月末,思特奇资产总额分别为25.27亿元、24.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5.52亿元、14.82亿元;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思特奇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4亿元、4.0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3.27万元、-6,724.53万元。
2022年度,由于参股企业业绩下滑、前期研发投入、为拓展业务实施了部分低毛利项目等原因,思特奇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2023年1-9月,思特奇净利润为-6,805.28万元,主要因电信运营商等主要客户项目验收结算集中在第四季度,思特奇收入与利润主要体现在四季度,与往年经营情况类似。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综合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成为思特奇控股股东,思特奇股票市场价格,市场案例情况以及公司取得思特奇整体股份的对价等因素,采用可比公司法及可比交易法估值,并经双方协商,本次协议受让思特奇5.01%股份的价格为35,070.00万元。可比公司法及可比交易法估值概况如下:
可比公司法:选取103家创业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已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市盈率超过1000倍的显著超过行业合理估值水平的公司),根据上述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113.47倍及19家可比创业板公司控制权变更案例的平均溢价率27.53%,并结合思特奇近三年业绩情况,计算出思特奇合理估值区间为65.04-79.50亿元。
可比交易法:选取岩山科技、东软载波、浩丰科技、麦迪科技4家可比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案例,根据可比案例转让股份溢价率第一四分位数34.70%、第三四分位数58.40%,并结合思特奇当前股价情况,计算出思特奇合理估值区间为66.38-78.06亿元。
根据可比公司法及可比交易法估值结果,思特奇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估值结果为65.04-79.50亿元。经双方协商,本次协议受让思特奇5.01%股份的价格为35,070.00万元,对应思特奇整体估值70亿元。
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整体估值情况及市场案例情况,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3日,华创云信、云信投资与吴飞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吴飞舟
乙方(受让方):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
(二)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1,660.0000万股(以下称“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1%)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070.00万元(大写:叁亿伍仟零柒拾万元整)。支付方式约定如下:首期款为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由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二期款为人民币31,570.00万元(大写:叁亿壹仟伍佰柒拾万元整),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23,180,000股股份质押予乙方并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期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期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甲方持有的思特奇23,18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00%)质押予乙方的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上述23,180,000股股份质押登记的手续。
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标的股份转让的审核,在取得通过意见,并甲方取得完税证明,甲乙双方取得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如需)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三)标的公司稳定发展安排
各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五年内保持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核心队伍、经营决策和技术发展的基本稳定,支持标的公司创始人吴飞舟先生继续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若丙方的股权和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行使回购选择权:
(1)丙方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丙方董事会主要成员发生重大变更;
(3)丙方董事会构成中二分之一及以上的非独立董事发生变更。
甲方行使回购选择权约定如下:
(1)甲方有权在标的股份过户日满三年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第一次回购决策期”),选择由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丙方持有的乙方100%股权(“回购权”);
(2)在第一次回购决策期内甲方有权将回购权延期至标的股份过户日满五年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第二次回购决策期”)行使,延期次数仅一次;
(3)提前放弃前述回购权。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各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并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各方承诺如下:
(1)如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日止的期间(以下称“过渡期间”)内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行为,标的股份对应转增的股份及现金分红归乙方所有,转增股份应随同本次标的股份一并过户,现金分红可以由乙方在本次应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扣除。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若甲方选择行使回购权并书面通知丙方后,丙方需积极配合与甲方签署回购协议,标的股份的价格按如下两种方式孰高计算:
①35,070.00万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按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起至回购协议签署之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②按回购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0%计算的标的股份的价值。
(3)甲方选择行使回购权,甲方应在回购协议签署日之后三个月内完成回购款支付,各方在相应时间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整合双方能力,建设运营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
随着各地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进入建设阶段,公司亟需有一支战略目标一致、具有强大工程实施能力的数字技术队伍。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从战略持股升级为母子公司,战略目标、共同利益更趋一致,将进一步强化人才、技术、经验和研究能力的协同整合,是实施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工程的可靠保障。
(二)有利于优化收入结构,强化公司数字科技属性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2亿元,思特奇实现营业收入8.3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思特奇成为公司数字科技相关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公司来自于数字科技业务的营业收入将有所增长,进一步强化公司数字科技属性。
(三)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在多年研发投入的基础上,公司联合思特奇在各地布局的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逐步进入工程建设阶段,预计将为思特奇带来一定业务收入。同时,双方基于新一代可信互联网基础设施运营打造本地数字经济生态,产生实时交易数据,打造数字金融服务场景,公司可为各主体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财富管理等金融服务,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数字科技和金融服务的相互赋能,将增强公司及思特奇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其他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有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从事与思特奇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2023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协议受让思特奇5.01%股份并控股思特奇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飞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过去12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九、可能存在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业务拓展等影响,公司控股思特奇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受资本市场波动等影响,未来思特奇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因素,提前做好相应预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证券代码:600155 编号:临2023-049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永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思特奇5.01%股份并控股思特奇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飞舟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云信数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思特奇创始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飞舟先生持有的思特奇1,660.00万股股份(占思特奇股份总数的5.0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思特奇25.70%股份,公司成为思特奇控股股东。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及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质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等相关协议,并办理股份质押/解除、股份协议转让审核、其他事前审批(如需)、股份过户、并购融资(如需)等事宜;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交易价格范围内,对交易方案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3.配合交易对方实施回购选择权相关事项,在方案框架范围内决定回购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具体事宜;
4.终止本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方案,并签署相关解除/终止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协议受让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1%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编号:临2023-051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公司原年报审计业务团队已离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经双方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2022年度),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年报审计业务团队已离开大华加入大华国际,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选聘程序后,拟改聘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大华国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大华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云信 公告编号:临2023-052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恒奥中心C座3A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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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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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合伙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合伙企业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5)基金、信托产品、资管产品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产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产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6)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6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恒奥中心C座3A层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锡亮先生 姜敏斐先生
电话/传真:(010)66500840
电子邮箱:hcyxdb@huachuang-group.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楼恒奥中心C座3A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4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创云信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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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持普通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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