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68,349,893.0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确认预计负债4,584.86万元,结合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因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将转回预计负债,该事项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3,897.13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民终1599号】、《民事通知书》【(2022)粤民终1599号之一】及《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599号】:Medion AG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二审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申请人Medion AG在案件二审期间,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3年5月起,Medion AG通过采购订单的形式向公司订购多个型号的平板电脑。2014年1月21日,Medion AG与公司签署了《General Service Agreement between Zowee and Medion AG》(下称“《协议》”),采购订单及《协议》的履行过程中,Medion AG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且使其遭受损失,Medion AG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暨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0)粤03民初5666号】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初5666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或裁决的进展情况
(1)、Medion AG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4月12日开庭进行了二审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Medion AG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亦无不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Medion AG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3,549.46元,由原告 Medion AG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在本案件二审期间,申请人Medion AG就本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继续冻结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期限自2023年11月23日起至2026年11月22日止。公司目前正在依据法院流程积极协调办理该资产的解冻事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2,352.71万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金额为1,135.84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涉诉金额(含本次诉讼案件涉诉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0,323.5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6%,不存在涉案金额单项或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关于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冻结的情况,公司目前正在依据法院流程积极协调办理该资产的解冻事项,上述资产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度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确认预计负债4,584.86万元,结合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因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将转回预计负债,该事项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3,897.13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此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民终1599号】、《民事通知书》【(2022)粤民终1599号之一】、《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59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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