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以微信和E-mail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3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9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亿阳信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各类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2020年-2022年),在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大华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所及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拟提请董事会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并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北京大华国际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最终条款以股东大会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修订要求,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制定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述相关制度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中海大厦 CD 座 1236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

  至2023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4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28日的工作时间。

  (二)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 26 号院 1 号楼中海大厦 CD 座 12层

  邮政编码:100046

  联系电话:010-53877181;53878339   电子邮件:bit@boco.com.cn

  联 系 人:付之华、何梓云

  (三) 登记办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本通知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持以下证明文件到公司办理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上述证明文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如委托其他人参加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需在会议开始前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邮寄或由受托人带到证券事务部进行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以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9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0),其中部分信息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需要更正的具体内容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间披露为2022年12月12日;

  2、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二、更正后具体内容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2、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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