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规则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饲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肥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饲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肥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供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及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修订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因新增条款或删减条款导致《公司章程》条款编号、文中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将同步更新,以及修订标点符号,对应条款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不在下列修订对比情况中列示,其他未涉及修订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相关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2.00。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3.00;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8日19:00前送达至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9: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顾祥、王乐;

  (2)联系电话:0999-8077777-9278;

  (3)联系传真:0999-8077667;

  (4)联系邮箱:ir@klcnsw.com;

  (5)联系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川宁生物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01

  2、投票简称:川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8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工程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有效落实,公司决定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将原公用工程部和设备管理部取消,新设立工程部、工程结算部、设备动力部;EHS监管部更名为EHS事业部,优化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301       证券简称:川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3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告所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与关联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与关联方伊犁恒辉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淀粉”)发生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和材料采购,与关联方伊犁顺鸿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顺鸿”)发生的销售商品以及与关联方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所形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220.00万元,与恒辉淀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7,000.00万元,与伊犁顺鸿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300.00万元,与河北国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000.00万元。

  2023年12月13日,在关联董事刘革新先生、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伦宁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上表中“2023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科伦药业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药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下属子公司亦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药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二)科伦农业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科伦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于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科伦农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广西科伦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广西科伦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四)恒辉淀粉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恒辉淀粉为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四川科伦兴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恒辉淀粉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五)伊犁顺鸿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伊犁顺鸿为公司董事刘思川先生控股的科伦兴川控制的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伊犁顺鸿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六)河北国龙

  1、基本情况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河北国龙为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之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冯昊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中曾担任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已于2023年11月1日辞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条的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所以河北国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河北国龙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科伦农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于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收购、种植及销售业务。因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农产品质量较高,同时,大豆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之一,故公司通过科伦农业采购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相关农产品作为日常生产原料之补充。公司与科伦农业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广西科伦为公司控股股东科伦药业的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β-内酰胺环类抗生素,拥有包括抗生素头孢拉定等多种原料药到制剂全面配套的头孢类抗生素药品生产能力。公司作为国内抗生素中间体领域主要的提供商之一,基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向广西科伦销售7-ACA及D-7ACA等抗生素中间体。公司与广西科伦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与科伦药业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涉及商品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等,该等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恒辉淀粉之间预计存在委托加工和采购产品的交易。

  公司预计委托恒辉淀粉加工玉米淀粉、葡萄糖浆、工业糊精等产品,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约定委托加工费用并约定产品的产出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及交货方式、双方的责任等相关内容。

  公司预计向恒辉淀粉采购玉米浆等产品。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流程与恒辉淀粉签订协议并约定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订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交易协议,该等交易均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三)公司与伊犁顺鸿之间的关联交易

  伊犁顺鸿主营业务是研发、生产、销售肥料。公司预计向伊犁顺鸿销售有机肥基料,即公司发酵生产过程产生的菌渣通过严格的无害化处置工艺,有效消除菌渣中抗生素残留等有害因素,批检合格后作为有机肥基料销售,适用于非食品化的农作物及其他各类经济作物种植,实现菌渣的无害化处理和高效资源化利用。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伊犁顺鸿签署相关协议。

  (四)公司与河北国龙之间的关联交易

  河北国龙为石四药集团有限公司(02005.HK)之子公司,是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河北国龙生产阿奇霉素原料药非药物制剂,公司向河北国龙销售阿奇霉素的上游中间体硫氰酸红霉素等抗生素中间体。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河北国龙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科伦药业集团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公司与恒辉淀粉发生的加工原材料和原材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保证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稳定原料供应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公司与伊犁顺鸿发生销售有机肥基料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绿色发展,同时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该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比例较小,公司对伊犁顺鸿不存在重大依赖。

  (四)公司与河北国龙发生的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该项交易占公司相关业务比例较小,公司对河北国龙不存在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是基于公司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允性无异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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