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2、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3、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4、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上述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参股公司。

  ● 本期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2023年11月,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6,140.84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3,598.6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96%。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于2023年4月6日、5月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12,3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2023-010号)。

  2023年11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16,140.84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3,598.6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2023-010号)。本月被担保人舟山济海的资产负债率较前期有所上升,超过70%,其他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较前述公告时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的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23,598.6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96%,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20 达利凯普 301566 --
  • 12-19 辰奕智能 301578 --
  • 12-18 鼎龙科技 603004 --
  • 12-15 国际复材 301526 --
  • 12-13 宏盛华源 601096 1.7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