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408,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周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19号)同意,立方制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16万股,并于2020年12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69,48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2,64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69,48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3,16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64,84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2,6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7,792,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于2022年5月23日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0,432,000股。
2022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2022年10月19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2,467,000股。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4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61,23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467,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36,740,100股。本次权益分派事项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9,207,100股。
2023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6.8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20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9,675,1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9,675,1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7,488,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2,186,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名,分别为季俊虬、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承诺变更情况。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12月15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408,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注:股东季俊虬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3,177,134股,占公司总股本27.04%,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季俊虬先生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3,177,13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794,284股。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注: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立方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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