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3)。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认定公司以前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具体如下:

  “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基于决定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决定书涉及的重要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并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2020年度调减营业收入137,102,101.67元、调减营业成本137,102,101.67元。

  (二)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前述事项追溯调整后,对公司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五、监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重庆康华”)出具了《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重庆康华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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