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江韵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因董事长吕宝利先生视频参会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总经理SUN JIANYONG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翟留镜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GU TAO、陈凛、王国华、王宁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刘东亚、江逸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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