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4:39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注: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除《公司章程》外,公司同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上述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2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邮箱:ir@hile-bio.com)。

  2、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9:30-15:00)。

  3、 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1805室。

  六、 其他事项

  1、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1805室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21

  电话:021-60890888

  公司邮箱:ir@hile-bio.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2.1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林群女士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王俊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程安林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天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程安林(主任委员)、刘天民、林群

  调整后: 程安林(主任委员)、刘天民、王俊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前述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独立董事也发表意见表示认可。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年度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 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银行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主要合作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券商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信托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有一定风险且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其他类理财产品

  计划购买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公募或私募基金等产品,其年化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年利率,以浮动收益型为主,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高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33%,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90.9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 风险提示

  公司不直接进行证券投资和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于 202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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