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瑷鲡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增加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童继红、张昊玳、刘云华、陈刚均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注1、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2023年11月30日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均为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数据。(下同)

  注2、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2、2024年度向巨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2、2023年度向巨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

  2、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3、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江苏鑫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浙江中硝博瑞商贸有限公司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向关联方租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业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授权期限

  该票据池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该额度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业务合同约定的业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票据池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票据池事项无异议,本次票据池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49  证券简称:中巨芯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经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和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6日17:00,信函封面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 联系电话:0570-3091960

  3、 邮箱:Grandit_IR@grandit.com.cn

  4、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中央大道247号2幢

  5、 邮政编码:324004

  特此公告。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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