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每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和0.65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86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人民币27.86元/股。
受到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90,000股,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7.86元/股,同时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公司据此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鉴于公司拟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后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
同意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加纯碱和烧碱品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核查意见》。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告》《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和拟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受到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9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05,500股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预留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以及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90,000股并全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
(二)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9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70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3、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激励对象中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方轶先生、姚开林先生、王琪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关限售期满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该等解除限售应当在相关限售期届满后实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后,公司还应当就本次解除限售作出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应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说明公告》等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内部宣传栏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并确认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以人民币6.95元/股的价格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77.5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4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6、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亦对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以人民币28.61元/股的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1万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8、2021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9、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预留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000股、以及3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390,000股并全部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共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共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股。
(3)因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注销
受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并回购注销剩余尚未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同时与之配套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0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000股。
2、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年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年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派息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依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8.61-0.1-0.65=27.86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4,487,20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此处“本次变动前”股份明细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相关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股票的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终止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三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受到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预计将难以达到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之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已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依法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说明了回购原因和依据,明确了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已召开会议对相关事宜予以审核,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公司亦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该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需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还应当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拟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对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股权激励实施进展、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的情况及后续处理措施、终止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可能影响等作出说明;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已召开会议对相关事宜予以审核,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程序,公司亦将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该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司还应当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49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05,500股进行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比亚迪”)在2024年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与比亚迪相关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金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3-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包括遂宁盛新指定的其他主体,下同)与关联方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每年不超过2亿元,累计不超过6亿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4年度公司与比亚迪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三)2023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亿元
■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911,142,855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9月30日,比亚迪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注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也包括WESTERN CAPITAL GROUP LLC(系原名为MIDAMERICAN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的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 COMPANY 100%控制的公司)持有的股份转为HKSCC NOMINEES LIMITED代理的H股;
注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1,000,000股H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
注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分别持有的195,000股H股和305,000股H股。
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传福先生。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比亚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比亚迪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关联关系说明
比亚迪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比亚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及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2024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0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比亚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比亚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比亚迪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市场方式定价,对公司盈利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市场方式定价,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议案》,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敏感期做出了调整,公司据此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敏感期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情况:
■
(二)《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情况:
■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事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并披露了差异对照表及修订原因,不存在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1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2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品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锂盐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增加纯碱和烧碱品种,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与锂盐产品共用保证金额度,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氢氧化锂等锂盐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纯碱和烧碱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基本情况
1、新增品种
公司新增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纯碱和烧碱品种;
2、资金额度
公司本次增加纯碱和烧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保证金金额与原有锂盐产品的保证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业务期限
有效期与前次保持一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风险分析
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纯碱和烧碱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2、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3、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因纯碱、烧碱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核查意见;
4、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3-12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保险金融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5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议案(一)(三)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
邮 编:518031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http://n.sinaimg.cn/finance/72219a70/20180103/_thumb_23666.png)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