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2,831,524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35.268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567,9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1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263,5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348%。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8,382,0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42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18,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263,5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34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59,5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03%;反对73,288,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73,288,9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8,376,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分别为131,003,679股、28,533,06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刘颍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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