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诚志华青化工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华青化工”)的市场拓展竞争能力,推进其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诚志华青化工增资83,400万元,增资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注入。本次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乐锦担任主任委员,王欣新、徐志宾担任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2)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欣新担任主任委员,王乐锦、李瑞担任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励相匹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优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由税前年度14.29万元调整至21.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议案公司3名关联董事王建业、王欣新、王乐锦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信息披露媒体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推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教育和教育科学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成思危基金)捐赠人民币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2、4、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2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2、6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4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和表决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下午
(2)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朱玉杰先生
(5)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而确定的。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由税前年度14.29万元调整至21.36万元。调整后的监事会主席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月起执行。
本议案关联监事朱玉杰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1、2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十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需要和公司自身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拟聘用对象,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上市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卫兵、梁华
涂卫兵,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0-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梁华,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2年签署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1年度审计报告、2017-2020年签署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唐人通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大信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按照公司邀请招标的报价确定。
公司拟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向大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18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2年度支付大华所审计费共计2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4年,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大华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变更审计机构。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需要和公司自身情况,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拟聘用对象,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用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信所和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大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变更原因恰当。大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8月1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职责与任免程序、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独立董事的任职家数及年度现场办公时长等均提高要求,即要求独立董事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励相匹配,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优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由税前年度14.29万元调整至21.36万元。
本次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水平,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月起执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捐赠暨事项概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推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教育和教育科学建设,拟向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成思危基金)捐赠人民币200万元。
该事项已经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捐赠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董军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215960
社会组织类型:基金会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办公楼126室
业务范围:设立奖学金、奖教金、教习基金、校友发展基金,资助文化教育设施、学生活动、教师队伍建设及其他公益活动;学术研讨、信息交流、国际合作。
原始基金数额:1亿元
成立登记日期:2009年11月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
三、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表现,用于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捐赠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和2023年12月26日的上午9:00一11:00,下午1:0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一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一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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