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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 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61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2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4,877.1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4,24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198.68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教育(1家)、金融业(1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42.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海豹,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签署过建投能源(000600)、圣济堂(6000227)、晓程科技(300139)、亚太实业(000691)等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帆,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高级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承办过老白干酒(600559)、宏达新材(002211)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青莲,201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 12 月在其他事务所执业, 2014 年转入利安达所执业。2010 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至 2018年 9 月在质控部工作。2018 年 10 至 2021 年 11 月在审计部工作。2021 年 12 月再次调任质控部工作。曾审计、复核上市公司项目有开滦股份(600997)、圣济堂(600227)、巨力索具(002342)、中南文化(002445)、先河环保(300137)等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0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19.2%。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意见
利安达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利安达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105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意见;
3、拟续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15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事项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注册地址:扬中市三茅镇宜禾路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施纪洪 95%;蒋纪凤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纪洪
经营范围: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明珠硅胶橡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70,935.08万元,净资产34,483.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189.70万元。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之父朱德洪先生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2、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明珠及其子公司之间主要发生以下交易:采购原材料,销售生胶,技术服务,固定资产等。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基于发展高温硅橡胶业务的经营模式下,相关关联方作为公司业务后备支援的客户和供应商,在供销及时性和对公司需求的了解程度方面存在比市场更多的优势,同时,公司在规避采购质量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上更易与掌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明确了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同的原则,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确定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通常情况下,在任何一项具体交易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交易条件不得低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件,以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额度和2024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对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或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有机硅单体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销售硅油、硅橡胶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经营项目按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网络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有机硅单体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生产销售硅油、硅橡胶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经营项目按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最终以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进行了修订。
新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 2023 年11月30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做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交易对方已吊销、注销、无偿债能力及经法院执行本公司或其他案件后无法执行到应收款项,应收款项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7笔,金额合计 25,999,413.16元,明细如下:
二、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将同时减少相关应收款项的原值及坏账准备余额。
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金额合计25,999,413.16元, 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 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证券部,邮编:20002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036071
传真:021-64036081-8088
联系地址: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15号中港汇3603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人:黄磊
电子邮箱:zhengquanbu@002211sh.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11
2. 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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