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2月13日 02:12 证券时报

  

  32、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3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1,500股。

  33、2021年12月23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1%,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34、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35、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9,52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496,047股的0.037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496,047股减至530,296,520股。

  36、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2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4%。

  37、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85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3月23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8、2022年4月1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2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4%,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3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0、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1、2022年6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385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299,676股的0.014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299,676股减至530,222,291股。

  42、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及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及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9,89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263%。

  43、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82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股份5,908股,预留授予权益回购股份324股。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4、2022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81,54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474%。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及部分预留授予权益激励对象共3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9,89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263%,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45、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6、2023年3月23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08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223,887股的0.0062%,其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回购股份5,908股,预留授予权益回购股份32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223,887股减至530,190,805股。

  4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9%。

  48、2023年5月16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19%,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49、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1,802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248%。

  50、2023年8月22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2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1,802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248%,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

  5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248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6%。

  52、2023年11月8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248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06%,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考核办法》。

  2、2021年9月26日一2021年10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无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反馈。2021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30,357,397股增加至530,495,397股。

  6、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6,55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107%。

  7、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82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12,450股。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8、2022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781,546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474%。其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3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6,55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107%,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9、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3年3月23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3,08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223,887股的0.0062%,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12,45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0,223,887股减至530,190,805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锁。

  核心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对应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锁比例为90%;公司拟对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37股进行回购注销。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锁。

  个人业绩达成率对应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根据《2021年考核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锁比例为90%,8名激励对象本期解锁比例为0。公司拟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45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8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530,192,538股的0.0045%。

  (三)回购价格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14.03元/股,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回购价格调整方法,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81元/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6.80元/股,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80元/股。

  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382,875.97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087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30,192,538股变更为530,168,451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2021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业务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回购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87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考核办法(修订稿)》、《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拟注销的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奇正藏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目前阶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奇正藏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9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1.00-3.0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提案1.00-3.00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3、审议提案1.00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提案1.00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远途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102,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010-84766081。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平、李阳 电话号码:010-84766012

  电子邮箱:qzzy@qzh.cn 传真号码:010-84766081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7;投票简称:奇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投票时请在提案后相关意见下打“√”,该提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提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87股进行回购注销,详见2023年12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4,087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84766012

  5、传真号码:010-84766081

  6、电子邮箱:qzzy@qzh.cn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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