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3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4。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5。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6。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7。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公司【2020】第22号)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是根据上述文件中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增加了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50。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5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业务规模:本期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累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4、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综合成本:不超过6%/年。

  6、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业务模式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我司支付款项,到期后我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8、审批程序:由于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可提前变现应收账款,加快回款速度,本项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限期间择机分期发行。

  4、融资期限: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资金用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6、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担保安排: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三、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四、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6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限期间择机分期发行。

  4、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到期公司债务、资产收并购、补充流动资金及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6、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8、担保安排:本次中期票据由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可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融资计划安排,在中期票据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增加担保。

  二、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

  2、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中期票据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 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9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和 2 家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安秀艳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芳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6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4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我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九家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59,131.953182万元。

  2、上述财务资助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

  上述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助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葆和”)

  法定代表人:潘华斌

  注册资本:8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奥体路1号5幢写字楼35层3513室(自编号:95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8.97%股权,重庆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03%股权,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

  股权结构图如下:

  ■

  经营情况:重庆葆和正在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分区G12-4-2/06、G12-3/05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2,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2,995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预计总投资31.87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19.59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重庆葆和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重庆葆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重庆葆和无其他财务资助。

  (二)苏州金阖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阖诚”)

  法定代表人:樊飞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宝通路4号3幢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苏州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占股51%,中交地产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占股49%。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苏州金阖诚正在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068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1,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344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已全部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4.80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苏州金阖诚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苏州金阖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苏州金阖诚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雅恒”)

  法定代表人:林洋

  注册资本:30,303.03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9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及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打印、复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比例33%,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2.306%,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267%,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427%。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四川雅恒正在对成都花屿岛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9,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752平方米,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已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17.74亿元。

  四川雅恒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四川雅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以外,公司对四川雅恒无其他财务资助。

  (四)成都金牛区幸福汇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幸福汇”)

  法定代表人:普长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龙大道1333号7栋1单元7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成都睿迩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

  成都睿迩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由公司持有34.98%的股权,成都招商北湖置地有限公司持65%股权,成都众禾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02%股权。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成都幸福汇正在对成都未来公园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91,6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4,370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预计总投资72.27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42.30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成都幸福汇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成都幸福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到期续借的财务资助以外,公司对成都幸福汇尚有财务资助31,900亿元。

  (五)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富力”)

  法定代表人:郭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483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五金、电子产品;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房地产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比例50%,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股权结构图:

  ■

  中交富力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中交富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中交富力尚有未到期财务资助12,000万元。

  (六)重庆铭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勤”)

  法定代表人:王建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壁山区壁城街道文星路 279 号附 24 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重庆铭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勤”)系重庆沙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沙今”)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铭勤33%权益比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铭勤33%权益比例,海南葆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重庆铭勤32%权益比例,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铭勤1%权益比例,重庆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重庆铭勤1%权益比例。

  股权结构图如下:

  ■

  经营情况:重庆铭勤正在对重庆市璧山区BS20-1J-376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4,8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276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预计总投资12.35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4.08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重庆铭勤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重庆铭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重庆铭勤无其它财务资助。

  (七)重庆铭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秉”)

  法定代表人:王建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5月8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壁山区壁泉街道东林大道 67 号附 61 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重庆铭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铭秉”)系重庆沙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沙琼”)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铭秉33%权益比例,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铭秉33%权益比例,海南葆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重庆铭秉32%权益比例,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铭秉1%权益比例,重庆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重庆铭秉1%权益比例。

  股权结构图如下:

  ■

  经营情况:重庆铭秉正在对重庆市璧山区BS20-1J-375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60,2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6,293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预计总投资31.87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23.95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重庆铭秉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重庆铭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重庆铭秉无其它财务资助。

  (八)重庆肃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肃品”)

  法定代表人:向宗柱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学智路717号6幢1-16(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从事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35%、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5%、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股权结构:

  ■

  经营情况:重庆肃品葆和正在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组团U分区U7-1-2/04号宗地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90,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356方米,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已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15.22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重庆肃品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重庆肃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重庆肃品未有到期财务资助。

  (九)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宸”)

  法定代表人:龚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0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616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股49.6%、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9%、重庆和美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5%。

  股权结构图:

  ■

  经营情况:重庆美宸正在对中交金科辰光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7,7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469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预计总投资10.77亿元,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8.05亿元,项目经营情况正常。

  重庆美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

  重庆美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对重庆美宸未有到期财务资助。

  三、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鲁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留云路1号

  经营范围: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住宿;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儿配方乳粉)零售;茶座(限酒店管理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利用自有资金从事项目投资;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洗衣服务;票务代理;婚庆礼仪服务;商务咨询;房屋租赁;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执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房地产开发(壹级)(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停车场管理。【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二)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龚华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8月23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90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设项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龚华等自然人。

  得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三)苏州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飞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01月06日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997号东方海悦花园4幢一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承接:模板建设工程、脚手架搭建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建智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苏州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伍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G座25层250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拆除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经纪;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不含住宿);打印、复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金融街成都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五)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维

  注册资本:78000万元港币

  成立时间:2006年07月12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19号

  经营范围:在成都市双流县麓山大道二段(地块号:成都市双流县SLP-(2006)-04)从事普通住宅开发及酒店建设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限分公司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股东构成:俊越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0%。

  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六)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力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2658(仅限办公用途)(JM)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股东构成:曲水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广州广骏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1%。

  广州同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七)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引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赛迪路2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萍乡港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重庆同彩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1%。

  重庆雅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八)成都招商北湖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洪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西路109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金融、期货、证券)(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都招商北湖置地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九)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波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宁波路东段377号中铁卓越中心3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都众禾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宁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白云路373号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葛宁等自然人。

  都众禾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一)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培军

  注册资本:139478.157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04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2301

  经营范围:销售酒、饮料;住宿;餐饮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咨询;自有房屋出租;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珠宝、眼镜、服装;健身服务;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5.99%,富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1%。

  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二)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双凯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01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同景路8号22幢7-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材(除木材)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三)海南葆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若峰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03月29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1楼21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佛山葆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西藏寰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1%。

  海南葆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四)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申

  注册资本:5882.35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分区H15-13-1/04地块7幢1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行政许可执业);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重庆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5%,云南融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五)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飞

  注册资本:808080.80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双宁路161-197-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贰级)(按资质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重庆天源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六)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世荣

  注册资本:52423.94万美元

  成立时间:1997年08月29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143号902室之二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建筑装饰业;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不含造价咨询);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股东构成:大唐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9.701%,厦门唐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299%。

  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十七)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强、龚华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4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6-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龚华等自然人。

  安胜建设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重庆葆和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葆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6,816.908666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5.58%。

  (二)公司与苏州金阖诚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苏州金阖诚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36,891.85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7%。

  (三)公司与四川雅恒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四川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合计为9,649.04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四)公司与成都幸福汇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成都金牛区幸福汇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

  1、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25,235.879936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8%。

  2、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9,904.2372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年利率8%。

  (五)公司与中交富力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中交富力(北京)置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33,0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8%。

  (六)公司与重庆铭勤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铭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9,195.6117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9%。

  (七)公司与重庆铭秉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铭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12,728.72568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9%。

  (八)公司与重庆肃品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肃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10,8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不计息。

  (九)公司与重庆美宸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重庆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与期限: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4,859.70万元,借款期限1年。

  利率与利息:年利率6.1%。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参与上述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及时掌握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项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合作方按合作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47,268.1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7%;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456,465.5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0,802.6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47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润昀”)富余资金,其中公司拟调用不超过2,550万元,合作方拟调用不超过2,450万元。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厦门润昀权益比例51%,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厦门润昀权益比例49%。公司与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厦门润昀富余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公司拟调用不超过2,550万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2,4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不超过4.3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润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

  注册资本:80,55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澳路510号七层703之1单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润投咨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经营情况:厦门润昀正在对厦门市翔安区13-14东部体育会展新城片区滨海东大道与东界路交叉口东侧(B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9,1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3,594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预计总投资金额39.82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36.74亿元。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310

  成立时间:2013年1月31日

  法定代表人:谢骥

  股东: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装修设计。

  股权结构图:

  ■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目前调用厦门润昀富余资金余额58,800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厦门润昀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厦门润昀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厦门润昀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47,268.1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7%;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456,465.5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0,802.6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50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44、145、146、147、148、149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12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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