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洪通”),巴州洪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巴州洪通因新增天然气气源接气及分输需求,向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申请在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的天然气管网设施设置新增天然气下载点并签署《天然气基础设施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巴州洪通需向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提供银行保函。2023年12月11日,巴州洪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申请出具前述保函并签署《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保函期限为3年。

  为满足巴州洪通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巴州洪通在上述《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于2023年12月11日与工商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巴州洪通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上述已经审议通过的为巴州洪通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巴州洪通的担保余额为11,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1,500万元;本次为巴州洪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尚需从同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巴州且末洪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且末洪通”)调剂担保额度1,500万元,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巴州洪通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可用担保额度0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巴州洪通燃气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9年05月26日

  4、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盛路西侧、南苑路北侧

  5、法定代表人:卢成宝

  6、经营范围:对天然气加气站、天然气压缩站的投资,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器具维修、管道输送。批发零售:天然气、天然气器具及配件、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及配件、石油助剂、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建材、钢材、有色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润滑油、其他日用品(管控要素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鞋帽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巴州洪通90%的股权。

  巴州洪通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5.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尉犁洪通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5%,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9、巴州洪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巴州洪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为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22,497.3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19,757.3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72%、69.1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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