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 本报记者 李易真 实习记者 刘鹤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7期)》(以下简称《通告》),通报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吉林道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道君药业)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生产批号:20220502)胆红素的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存在含量不足问题。据查,该企业2020年以来曾多次因产品不符合规定被通报。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为甲硝唑和人工牛黄组成的复方制剂。记者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胆红素作为人工牛黄的主要有效成分之一,其含量可作为评价人工牛黄质量的依据。含量不足可能导致药品无法达到预期治疗效果。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这并非吉林道君药业首次出现产品不符合规定问题。
根据江西省药监局2022年3月3日发布的《江西省2022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标示为吉林道君药业生产的胃康灵胶囊(生产批号:20200402)“性状”“装量差异”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胃康灵胶囊中金胺O检验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1702)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药监局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标示为吉林道君药业生产的布洛芬缓释胶囊(生产批号:20180509)“检查”项的溶出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的规定。
针对此次产品不符合规定一事,记者多次致电吉林道君药业,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根据《通告》,对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通告》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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