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9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离职人员5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个人年度考核等级不达标2人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9.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135,586,557股变更为5,131,291,55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35,586,557元减少至5,131,291,557元。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推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公司计划将营业期限变更为至长期。因此,公司决定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营业期限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1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1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及2023年3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为满足关联方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对钴粉、仲钨酸铵的需求,以及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对碳化钨、钴粉的需求,公司拟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与章源钨业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销售金额4,000万元,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2,800万元,均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与浙江德威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销售金额170万元,调整后的关联交易额度为1,17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金额为670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金额为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原因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满足章源钨业以及浙江德威对相关产品的需求,公司拟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三)本次预计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注册资本:120,141.76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世春

  经营范围:矿产品精选、矿产地下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钨冶炼、锡、铜、铋、钼加工(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锌、硫铁及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钨精矿及其冶炼产品:仲钨酸铵、钨粉末系列、硬质合金、锡、铜、铋、钼精矿经营(限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出口钨、锡、铜、铋、钼系列产品(国家禁止经营和限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经销冶金矿山配件、化工产品(除危化品)、模具、五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水力发电;造林、营林、木材采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在章源钨业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章源钨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章源钨业总资产4,810,193,838.25元,净资产2,008,779,213.60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18,391,902.12元,净利润109,655,621.19元。

  履约能力分析:章源钨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查询,章源钨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十路128号

  注册资本:30,994.94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碳化钨、仲钨酸铵、钻头、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生产、加工、销售;钴、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德威2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浙江德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浙江德威总资产785,278,190.06元,净资产747,957,581.58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26,137,701.19元,净利润21,056,976.41元。

  履约能力分析:浙江德威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经查询,浙江德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章源钨业、浙江德威销售及采购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公司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销售和采购产品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交易额较小,占公司销售及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销售和采购产品不依赖于任何关联方,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交易额较小,占公司销售及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较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经营。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将满足章源钨业对钴粉、仲钨酸铵的需求,以及浙江德威对碳化钨、钴粉的需求,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调整与章源钨业、浙江德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调整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10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9.09%股权,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为保障伟明盛青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伟明盛青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银团贷款。公司拟按 9.09%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申请的银团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204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过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鹏宇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伟明盛青9.09%的股权,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

  股权结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伟明盛青54.55%的股权,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银、朱善玉。伟明盛青股权结构如下:

  ■

  2、主要财务数据

  伟明盛青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3、经查询,伟明盛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204 万元。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642,821.43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9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43,031.2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5%,其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17,401.9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4%)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伟明盛青为公司持股9.09%的参股公司,本次公司为伟明盛青提供担保,伟明盛青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有利于满足其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要,推动其业务发展,并且伟明盛青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同时公司有派驻员工担任伟明盛青的董事,在其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方面能够及时给予指导、监督意见,公司将积极跟踪伟明盛青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资金需要,促进其正常运营,并且伟明盛青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10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3年12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第1至5项提案已经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提案已经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2、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12月2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    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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