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本行东太湖办公大楼411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徐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方案
1、提名徐晓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庄颖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提名沈志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提名缪钰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提名陆颖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提名熊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提名唐林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提名陈志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提名潘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提名闫长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提名孙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提名雷新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提名袁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提名朱建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换届方案,同意前述14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晓军,男,1972年10月出生,江苏海安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海安南屏信用社柜员、信贷员、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海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党支部书记、主任、公司业务部经理;如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主任;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海安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截至目前,徐晓军先生持有本行股份85.8万股,除担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庄颖杰,男,1975年11月出生,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八都农村信用社记账员;吴江农村信用联社财务科办事员,营业部大发分社主办会计;八坼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主任、主任,桃源支行行长;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截至目前,庄颖杰先生持有本行股份93.4009万股,除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沈志超,男,1978年3月出生,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工程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脑科办事员;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科技信息部办事员、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总经理,八坼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截至目前,沈志超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0.1109万股,除担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缪钰辰,女,1976年7月出生,江苏如皋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如皋农村信用联社柴湾信用社柜员,营业部综合柜员、内勤主任,人事教育科科员,清算中心(二级部门)主任,营业部副主任,计划财务部清算中心主任(股级),新民信用社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业务部总经理;江苏省农村信用联社信息结算中心资金调剂部综合分析岗,业务发展部资金交易、资金管理团队高级主管,金融市场部副经理、货币市场团队负责人;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挂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截至目前,缪钰辰女士持有本行股份11.75万股,除担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陆颖栋,女,1985年9月出生,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2006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办事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梅堰支行行长;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梅堰支行行长。现任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截至目前,陆颖栋女士持有本行股份13.22万股,除在本行任职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熊凛,男,1981年10月出生,湖北武汉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相城支行行长、常熟支行行长、机构金融部总经理、城建开发部总经理;复星康健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部总经理。现任江苏亨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截至目前,熊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唐林才,男,1964年4月出生,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1987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七都镇方家桥村村会计、村党支部书记;吴江市恒通通信电缆厂财务科科长。现任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截至目前,唐林才先生持有本行股份78.1354万股,为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陈志明,男,1970年12月出生,江苏吴江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7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东方印染厂会计;吴江东方印染实业公司经理;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厂长。现任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江市双盈化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市奕双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截至目前,陈志明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4.4万股,除担任本行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潘鼎,男,1965年1月出生,江苏吴江人,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6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开关厂技术科员工;恒通纺织经营部经理。现任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托普纺织(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董事。截至目前,潘鼎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万股,除担任本行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闫长乐,男,1963年3月出生,江苏睢宁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编辑部副主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经济研究所基础产业研究室主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发展部主任、资本运营部主任;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借调);江苏民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闫长乐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孙杨,男,1967年11月出生,上海人,九三学社成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南京第九二四厂第二研究所技术员;日本FOURSIS株式会社南大事业本部担当部长;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研究生处副处长;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聘用制)、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经济与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聘用制),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孙杨先生持有本行股份1.5万股,除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雷新勇,男,1973年7月出生,湖北大悟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坤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截至目前,雷新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袁渊,男,1983年6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高级研究助理;中国证监会、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中国证监会审核员、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策略分析师,投行内核委员会委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行部总经理,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董事总经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袁渊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朱建华,男,1983年12月出生,江苏苏州人,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苏州华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审计项目经理。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合伙人、常务副所长,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朱建华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本行东太湖办公大楼427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监事长吴大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吴菊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提名周建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提名王渝涵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提名束兰根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提名杨相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提名刘琼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菊英,女,1970年12月出生,江苏吴江人,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前跃村丝织厂统计出纳;盛泽农业公司经理部出纳;吴江佳力高纤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苏州农商银行股东监事。截至目前,吴菊英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周建英,女,1976年9月出生,江苏吴江人,本科学历,经济师,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吴江市新申织造厂销售经理;吴江市汇丰化工厂成本会计。现任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苏州恒宇泽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苏州农商银行股东监事。截至目前,周建英女士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王渝涵,男,1973年2月生,江苏徐州人。本科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农商银行股东监事。截至目前,王渝涵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束兰根,男,1968年10月生,江苏盐城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盐城大丰新团中学教师;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兼发展研究处) 副主任、主任(处长);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高级信贷执行官;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协鑫金融控股集团执行总裁;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金鹰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如皋农商银行外部监事、苏州农商银行外部监事。截至目前,束兰根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杨相宁,男,1978年4月出生,山东德州人,本科学历,律师,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镇江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苏州方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商银行外部监事。截至目前,杨相宁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刘琼,男,1974年1月出生,安徽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天鹅空调器有限公司副科长;蚌埠新城区财经局科员;苏震热电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皇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农商银行外部监事。截至目前,刘琼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除担任本行监事以外,与本行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证券代码:603323 证券简称:苏农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公司5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苏州农商银行2107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姚女士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0888号苏州农商银行2107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68772
传 真:0512-63968772
(二)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三)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特此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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