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042,5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11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肥业”)、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及参股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提供担保43,551.82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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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为松滋肥业及宜化新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表中提供担保金额按担保的最高限额计算。
2023年5月8日至11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215,509.42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
二、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提供担保金额:担保的租赁本金为20,000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4. 保证范围: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等。
(二)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12,750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11月16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发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8,666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自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发生的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公司按35.597%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2,135.82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4.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新疆宜化股东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后续融资及信用评级,需控制对外担保额度,不再为新疆宜化本次融资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支持新疆宜化发展,新疆宜化另一股东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按64.403%的比例为新疆宜化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49%的比例为松滋肥业提供担保,公司按51%的比例为松滋肥业提供担保,松滋肥业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33.33%的持股比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公司按66.67%的比例为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
上述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1,408.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27,059.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94%;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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