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2月1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4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3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各项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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