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基本情况: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中大”)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发来的《关于累计增持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达2%的告知函》,国资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浙商资管浙江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51,93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国资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通过上述相同方式,已增持公司总股份的1.00%,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国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4,210,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股东。
(二)已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占比:本次增持前,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1,372,276,7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2%。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国资公司基于对物产中大业务未来发展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国资公司坚定支持物产中大做大做强,推动公司价值发现与价值提升。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国资公司通过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浙商资管浙江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系增持主体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的增持。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国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浙商资管浙江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进展: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8日期间,国资公司通过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浙商资管浙江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物产中大股份51,93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
截至本公告日,国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24,210,4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2%。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涉及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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