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02: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名,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董事长白雪峰先生主持,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的期限要求,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临 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雪峰先生、刘雅伟先生、周树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5)。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6名,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宁先生主持,参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油工程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临 2023-05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潘成刚先生、于海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3-05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公司预计2024年发生的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需要,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在手订单数量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种类和金额,该等关联交易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3.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同意公司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雪峰先生、刘雅伟先生、周树彤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4.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及在手订单等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额度和定价原则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白雪峰先生、刘雅伟先生、周树彤先生予以了回避。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 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关联监事潘成刚先生、于海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6.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全球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是集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和新能源、炼化销售和新材料、支持和服务、资本和金融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在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开展油气投资业务。2022年,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三,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居第四。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法定代表人戴厚良,注册资本48,690,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石油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43,951亿元,所有者权益25,089亿元,营业收入33,726亿元,净利润1,80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石油持有公司约54.29%股权,中国石油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约72.20%股权。中国石油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石油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及其所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认双方及下属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如下相关交易事项:

  1、公司向中国石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

  工程服务类: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运工程服务、炼化工程服务、环境工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其他工程服务(含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储运、运送、各类物资供应、其他(含物资采购招标代理)。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服务类:受托经营管理、劳务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2、中国石油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油气供应类:炼油产品(汽油、柴油等)、天然气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存储、运送、各类物资供应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消防、图书资料、部分档案保管、道路维护、保安、房产(含土地)租赁、其他资产租赁、环境卫生、机械维修、机械加工、运输、办公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活服务类: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培训中心、招待所、职工食堂、浴池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社会服务类:社区保安系统、文化宣传(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幼儿园、托儿所、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公路、城市、矿区的绿化)、综合服务、离退休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金融服务类:中国石油通过其下属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从事的人民币及外汇存贷款业务、担保、各类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类:商标、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使用。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

  双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照: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价制定;凡没有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面向中国石油提供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工程建设服务,与中国石油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工程建设市场。除工程建设类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中国石油在生产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相对于中国石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3-055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层35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层311。

  (三)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一12月26日9: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2200

  联 系 人:唐涛

  电 话:010-80163999

  传 真:010-80163118

  五、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一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用。

  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3-05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 原1.2条为:“1.2条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103号)文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6500001000591。”

  现修订为:“1.2条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103号)文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12998630A。”

  2. 原1.3条为:“1.3条 公司于2000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0〕1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订为:“1.3条 公司于2000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0〕16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0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6日作出的《关于核准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1号)核准,经重大资产重组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行4,030,966,80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974,025,974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83,147,471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3. 原2.1条为:“2.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至上,安全为本,保障进度,控制成本,以精品工程为业主创造价值,以优良业绩为股东创造利润,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油气工程综合服务商,实现股东、客户与合作伙伴价值最大化,为国家和世界油气行业提供更好服务。”

  现修订为:“2.1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科技引领、依法合规,以精品工程为业主创价值、以优良业绩为股东增利润,助力股东、客户与合作伙伴价值最大化,努力打造全球卓越品牌,加快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能源工程综合服务商。”

  4. 原5.6.7条为:“5.6.7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除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除外)。”

  现修订为:“5.6.7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因换届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增补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除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程序为: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平均分开给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集中票数选一个或部分董事、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条件决定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除外)。”

  5. 原6.1.6条为:“6.1.6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现修订为:“6.1.6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二)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出现前款情形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6. 原6.2.2条为:“6.2.2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现修订为:“6.2.2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7. 原9.1.7条为:“9.1.7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股本规模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可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九)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向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董事会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或其修改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现修订为:“9.1.7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利润分配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四)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五)公司一般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股本规模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可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九)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向股东大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董事会制订和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或其修改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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