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郭为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郭为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长郭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包含本数),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郭为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郭为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郭为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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