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口含蟑螂去餐厅敲诈获刑#,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千元】1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今年6月11日至6月16日间,1999年出生的陈某某将事先从网上购买的蟑螂含在嘴里,之后在餐厅就餐的过程中,趁机将蟑螂吐在饭菜里,后以在饭菜中吃出蟑螂为由,敲诈勒索多家餐厅钱款以及茶叶、香烟等物品。陈某某实际取得钱款4851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取得钱款1280元,涉案香烟价值68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3千元。(西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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