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5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15:30(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3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均登载于2023年12月9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2日,每日10:00-13:00、15:00-17:00。
(二)会议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831407)
(三)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2月2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407,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
联系人:郭 静 姜丽丽
联系电话(传真):0991-3325685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投票代码:362205
(二)投票简称:国统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止2023年12月19日15:00交易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统股份”(002205)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5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履行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兴华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中3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李旭、张震、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
李旭,于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张震,于2009年9月1日取得执业证书,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年度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履行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相关程序,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就本次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其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中兴华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和独立意见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否 □不适用
(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办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是 □否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3-05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并于2023年12月8日10:00召开。公司董事应到会7人,实到会7人,分别为:姜少波先生、杭宇女士、马军民先生、王相品先生、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本次会议以现场和视频方式进行,由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详情请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公告(2023-05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以网络及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当日内的规定时间。
会议通知相关内容详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公告(2023-057)。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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