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5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12月25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现行有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7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截止2023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

  (二)特别说明

  1、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须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5:00前送达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伍雨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伍雨然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10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3年11月29日,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编号:2023-103),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未执行完毕,且公司所提交之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应管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3年11 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公司、管理人分别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基础”)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3年11月28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近日高新投集团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拟受让转增股票对价款189,200,000.00元,中原信托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拟受让转增股票对价款137,238,244.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款项共1,130,486,448.40元(含履约保证金),其中:特区建工已支付577,648,204.00元,前海基础方已支付206,400,000.00元,高新投集团已支付199,200,000.00元,中原信托已支付147,238,244.40元。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3)粤03破26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公司不执行重整计划、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届满未执行完毕,且公司所提交之关于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应管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若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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