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嬿珺女士、王正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公司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7.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双方在业务领域的优势。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2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舒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裘益政先生、施俊琦先生、贾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其中裘益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肖嬿珺女士、王正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仙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3年,任浙江快达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7年至2009年,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至2020年12月,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仙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仙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李仙德先生与李仙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陈康平先生系李仙德配偶的兄弟。除此之外,李仙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07年至2022年12月,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CEO;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康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康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仙德先生、李仙华先生系一致行动人,系李仙德先生配偶的兄弟,李仙德先生与李仙华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仙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6年,任玉环阳光能源有限公司经理;2007年至今,任晶科能源控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仙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仙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系一致行动人,与李仙德先生系兄弟关系,陈康平先生系李仙德配偶的兄弟。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舒懿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年至2018年11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高级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执行总经理; 2021年3月至今,任西藏云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舒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裘益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江西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于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习;2002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财务系主任;2011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2011年7月至2015年1月,任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到2022年11月,任金融学院党委书记;2022年12月至今,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7月至今,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裘益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施俊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4年7月,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习;2004年8月至2012年7月,任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2012年8月至2020年3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管理学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施俊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贾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贾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嬿珺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IO助理,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百事(中国)有限公司CMO助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内审部总监、监事。

  截至目前,肖嬿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正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9年至2010年,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助理;2010年至2012年,任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至2018年,历任兴业银行投资银行部高级产品经理、副处长(主持工作);2018年至今,任兴投(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600916)监事、北京滴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正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晶科能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  套期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商品品种。

  ●  交易金额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商品品种。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4、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工业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风险率达到70%附近时及时召开讨论会商议后续操作,在风险率达到90%时及时平仓或移仓。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及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锁定经营成本,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期货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晶科能源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开发利用公司新建产能的厂区屋顶资源,补充日常生产运营电力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和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拟分别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下属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46,562万元(未来25年运营期合计交易金额)。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组件指定由公司提供,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予青海晶科与海宁晶科使用。以上事项所涉关联交易金额连同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累计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公司上述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上述所列的公司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5,5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本项预计的2024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及节能改造业务服务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5)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6)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上述所列的公司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本项所列“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为2023年1月-10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晶科科技

  ■

  关联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浙江新瑞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昕科技”)

  ■

  关联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江西金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供应链”)

  ■

  关联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关联人的商品和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进行融资和向关联人出租物业。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晶科能源”)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和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外币交易金额款项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授权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6、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晶科能源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

  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3.66亿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子公司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储能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储能科技”)拟与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心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远期股权受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二级子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储能”)49%股权转让给海宁心潮,海宁心潮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出资义务,其中人民币4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出资款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溢价计入浙江晶科储能的资本公积。受让完成后,海宁心潮取得浙江晶科储能股权比例为49%。

  根据《远期股权受让协议》约定,晶科储能科技需在海宁心潮实际缴付首笔出资款之日(含)起60个月内,按照海宁心潮出资款及其溢价回购其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全部股权;触发协议约定强制受让条款的,晶科储能科技须按约定提前回购海宁心潮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全部股权。公司为晶科储能科技在《远期股权受让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涉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日

  法定代表人:郭云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D3PHJ74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中原财富-成长2293期-晶科储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拟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90%份额,由海宁起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认购10%份额,具体以该信托计划资金实际募集情况为准)100%持股。

  关联关系说明:海宁心潮与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晶科储能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H1XP84W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亚东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3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采宝路6号三号厂房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晶科储能成立于2023年4月,由于成立时间较短,自成立至今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

  截至目前,浙江晶科储能股权权属不存在瑕疵,未直接或间接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未被冻结、保全或者被采取其他任何强制措施。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C3JL934N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日期: 2022年12月6日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采宝路6号综合楼2层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由于晶科储能科技成立于2022年12月,故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

  晶科储能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本次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转让方/甲方: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海宁心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

  保证人/担保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概述

  本次受让方海宁心潮受让晶科储能科技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49%股权,承担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出资义务,其中人民币49,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出资款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浙江晶科储能的资本公积,交易完成后,海宁心潮持有浙江晶科储能49%股权。

  (三)海宁心潮出资款项用途

  仅可用于浙江晶科储能的项目建设。

  (四)回购股权的相关约定

  根据《浙江晶科储能有限公司远期股权受让协议》约定,晶科储能科技需在海宁心潮实际缴付首笔出资款之日(含)起60个月内,按照海宁心潮出资款及其溢价回购其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全部股权;触发协议约定强制受让条款的,晶科储能科技须按约定提前回购海宁心潮持有的浙江晶科储能全部股权。

  (五)担保相关约定

  对于晶科储能科技回购浙江晶科储能49%股权事项,公司为晶科储能科技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本次回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上述回购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66亿元,上述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96%、46.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项在《远期股权受让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且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支持子公司储能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回购义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储能业务发展需要,转让二级子公司少数股权产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为子公司回购义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本次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为了满足储能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本次交易,浙江晶科储能得以扩充资本实力,有利于推动公司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的储能业务拓展的步伐。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浙江晶科储能的控制权变更,浙江晶科储能仍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次交易为投资方履行缴付转让款义务设置了先决条件,若先决条件不被满足,将存在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为促成本次交易事项,公司为晶科储能科技在《远期股权受让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晶科储能科技对浙江晶科储能的日常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

  至2023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和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2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联系人:蒋瑞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7.9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3.3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93.66亿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1,177.9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2024年度,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同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相应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预计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77.9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853.3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3.66亿元,上述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96%、46.7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

  注:1、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15 国际复材 301526 --
  • 12-13 宏盛华源 601096 --
  • 12-12 兴欣新材 001358 --
  • 12-12 西磁科技 836961 8.09
  • 12-11 安邦护卫 603373 19.1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