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81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建建筑”)、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锐”)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所控制企业经营所需,公司拟为其在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章程和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担保范围为在担保期限内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合同)等,具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法定代表人:车松岩,注册资本:2512.4495万美元,主要从事钢结构建筑产品、钢结构工程设备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以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的形式从事钢结构工程施工,提供上述相关工程咨询等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5%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806.5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6,346.97万元人民币(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79,549.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5,655.25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104室,法定代表人:汤浩军,注册资本1,692.8万美元,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含间接)其99.5%的股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85,737.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788.39万元人民币(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82,135.2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4,204.65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所控制企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26,299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关联担保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实际新增担保29,800万元人民币(本次董事会共审议担保53,000万元,其中实际已有续保23,200万元),公司对外融资担保金额合计256,09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2.09%。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80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3-08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021-62968628

  邮箱:600496@jgsteel.cn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82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备注:如涉及到编号变动的,均在往后顺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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