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2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林晓华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6人,独立董事何曙光、吉利、潘鹰、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刘士财、刘苒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4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王丹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大会补选刘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 年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22 日)。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王宏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6名,独立董事何曙光、吉利、潘鹰、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刘士财、刘苒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分段由公司副董事长林晓华(代行董事长职责)和新当选董事长刘江主持,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刘江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2023 年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22 日),副董事长林晓华不再代行董事长职责。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暨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刘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补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吉利、潘鹰和董事长刘江、董事邱永志、刘苒5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长刘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补选刘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姜希猛、何曙光、潘鹰和董事长刘江、董事尹强5名董事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姜希猛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刘江,男,汉族, 1975年4月生, 199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四川大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国网成都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国网都江堰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国网乐山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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