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晓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彭润中独立董事、李宝常独立董事、张云燕独立董事、王雪峰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副总经理刘磊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隼先生、财务总监傅琳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表决,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海涛律、张树礼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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