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公司修订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公司结合最新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预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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