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12月8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刘振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17年1月,恒通股份原子公司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北奔重汽产品经销协议》,协议落款丙方(保证人)签字处加盖恒通股份公章。法院判决认定恒通股份依据上述协议对3899万元购车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13日才披露关于该笔担保已涉及诉讼的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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